福建省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9月13日審定通過,對全省31個省級部門申報的955項審批項目予以大幅精簡,擬保留565項,其中行政許可項目346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219項;減少390項,減少幅度達40.8%。這是福建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又一重大舉措。
從2000年11月至2003年1月,福建省已陸續取消或下放了665項省級審批項目。2004年7月《行政許可法》施行以來,福建省著手開展新一輪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第一階段減少了29個省級部門共68項行政審批項目,此次大幅精簡為第二階段工作成果。
本輪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遵循合法、合理和效能原則,嚴格審核各部門申報的審批項目有無法定設立依據,是否符合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度,是否有利於市場經濟發展、有利於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同時科學劃分和調整部門之間的行政審批職能,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強化服務。可由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仲介機構進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由他們管理;可通過質量認證、事後監管達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涉及幾個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由省政府確定的主要負責部門牽頭;可由省級以下機關實施的審批項目,進一步下放管理層級,以方便申請人、便於監管。此外,清理工作還突出為民宗旨,著重將一批涉及稅費減免、公共安全的惠民審批項目列入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據悉,下一階段,福建省還將根據國務院即將公佈的新一輪國家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著手開展對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的再清理,並編印福建省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加快建設省級網上審批系統,探索建立“一個窗口對外”的審批工作機制和新設定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查論證機制;進一步向有條件的設區市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力求在簡化審批流程、規範審批行為、創新審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記者 潘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