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6日專電(記者 郝亞琳)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對低速汽車進行的産品質量抽查顯示,産品實物質量合格率為92.9%。
此次抽查對低速汽車的行車制動性能(滿載)、駐車制動性能、燃料系統及排氣管、安全防護要求、自卸裝置、轉向及限位裝置、滿載最高車速、車輛外廓尺寸、車輛後懸、照明和信號裝置的基本要求和配置要求、前照燈、喇叭性能、電器設備和儀錶、後視鏡及刮水器、密封性、加速行駛車外噪聲、駕駛員操作位置處噪聲、嚴重故障和致命故障、整車標誌、圖形和文字標誌、使用説明書等2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涉及河北、山西、江蘇、浙江、江西、福建、山東、河南、四川、安徽、廣西等11個省、自治區28家企業生産的28種産品(不涉及出口産品)。
此次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包括個別産品標牌內容不全,車輛識別代碼、發動機編號位置與説明書指明位置不符,燈具開關無圖形和文字標誌等。
抽查中發現質量較差的産品有山西卓裏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雙嶷山牌三輪汽車和汝南縣廣源車輛有限公司生産的永牌三輪汽車。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將責成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按照産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中産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督促企業限期整改。
低速汽車使用和保養小竅門
新華社北京9月16日專電 低速汽車平時在使用和維護保養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低速汽車駕駛員必須是經過駕駛學校培訓合格並取得駕駛證。
2、使用中一定要按照使用説明書規定進行調整操作。使用維護要按使用説明書中的“駕駛指南”和“保養指南”規定進行。
3、低速汽車所用燃油必須經過48小時沉澱後才可加注入燃油箱,不得在燃油箱內加入未經過沉澱過濾的燃油。
4、按使用説明書規定,正確加注潤滑油、制動液。
5、為延長低速汽車的使用壽命,新車應按使用説明書規定進行磨合後方可投入使用。
6、起動後應空轉一段時間,檢查運轉中有無異常現象,檢查機油壓力、充電電流、水溫、制動、燈光是否正常,檢查車輛是否有漏油、漏水或漏氣現象,待發動機溫度升高(60℃)後可投入使用。
7、冬季或當環境溫度低於0℃時,停車時應放出柴油機中的冷卻水,以免凍裂機體。
8、行駛中應正確使用變速擋位,不得高擋低速行駛。下坡行駛時,嚴禁脫擋滑行。
9、低速汽車應注意行駛安全,嚴禁超速超載行駛,嚴禁帶病工作。
10、低速汽車行駛時,嚴禁操縱液壓舉升手柄,以免發生自翻現象。
11、嚴禁在大於10°的坡上使用自卸系統,以免翻車。
12、向冷卻係加水時,應使用潔凈的軟水(如雨水、河水或經軟化處理的自來水),嚴禁使用硬水(如井水、泉水)作為冷卻水。
13、嚴禁在缺機油、缺水情況下啟動發動機。
14、一般來説,低速貨車上發電機為硅整流發電機,注意搭鐵極性為負極,如一旦接反,發電機極易損壞。
15、發動機啟動時,每次起動時間不應超過5秒鐘,每次起動時間間隔應不少於2分鐘,幾次不能啟動時,應進行檢查處理。
16、只要停車,應使用駐車制動,以免車輛滑動。
17、當發動機溫度過高時,切記不可立即關閉發動機,應停車使發動機低速運轉一段時間,溫度下降後,才能熄滅發動機。
18、車輛除了每天的日常保養外,每當行駛1500公里或使用60小時後應進行一級保養,每當行駛5000公里或使用200小時後應進行二級保養,每當行駛30000公里或使用1200小時後應進行三級保養。強制性定期保養是車輛使用中的重要工作,嚴格正確的保養能保證整車良好的技術狀態和整潔的外觀,能防止零部件早期損壞,避免發生故障,保證較高的出車率,延長整車的使用壽命,獲得最佳的經濟效益。
低速汽車産品小常識
新華社北京9月16日專電 低速汽車(原農用運輸車)是以柴油機為動力裝置的農用機動車輛,具有中低速度、中小噸位、中小功率、中低技術含量、高通過性的特點,特別適應我國農村道路條件差、貨源分散、單次運量少、運距短的運輸特徵。低速汽車包括低速貨車(原四輪農用運輸車)和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運輸車)。
在強制性國家標準中,低速貨車被定義為最高設計車速小于70公里/小時的,具有四個車輪的貨車;三輪汽車被定義為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公里/小時的,具有三個車輪的汽車。
由於我國高速公路管理規定,最高設計車速高於70公里/小時的車輛方可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因此低速汽車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