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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臺大學生家庭經濟是否困難認定暫行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9日   來源:光明日報

    近日,江蘇出臺《江蘇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辦法》,大學生家庭經濟是否困難,今後將有一套嚴格的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各學校將參照學 校所在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據了解,困難學生標準可設置一般困難、困難和特別困難等2-3檔。

    以往高校調查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多以學生自述為主,或由學生出示由當地政府開具的證明,不乏出現所謂“貧困生”生活並不貧困的情況。根據新出臺的辦法,江蘇教育廳要求各高校成立以分管院(係)領導為組長、院(係)學生輔導員、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等為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以年級(或專業)為單位,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校和院(係)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並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者,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記者 鄭晉鳴、張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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