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9月19日電(記者 劉翔霄)山西省政府日前下發有關文件,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之前,每人每月將可領取到50元的計生獎勵金。
記者從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了解到,此前政策規定這一獎勵金的標準為“不低於10元”。新出臺的《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同時規定,農村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的期限將由“獨生子女16周歲止”延至“獨生子女父母60周歲”,60周歲以後到亡故期間則另行納入國家獎扶範圍。
與之前執行的《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比,意見對農村“退二孩”指標獎勵金也做出重大調整,即由“一次性獎勵1000元至3000元”提高到“一次性給予不少於5000元獎勵”,並規定對農村雙女絕育戶應一次給予不少於3000元的節育獎勵金。
針對此前一些城市失業、無業或自謀職業群眾計生獎勵金未能落實的情況,意見明確規定,全省省、市、縣三級財政要共同出錢,確保這部分群眾享受到新標準的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