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9月20日專電(記者 董智永)近日,石家莊市教育局下發《關於做好校園風險防範和求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0月底前,石家莊市各級各類學校將統一為在校學生辦理校方責任險。
據介紹,校方責任險是專為學校設計的一個險種。當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過程中,因校方疏忽或過失導致註冊學生的人身傷亡,依法由學校承擔全部或部分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
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費用,各級政府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含幼兒園),可在教育經費中列支;高中段學校在預算外收入中支付;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在教育事業費中單獨安排;民辦學校由舉辦者支付,列入教育成本。《通知》強調,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前提下,學校可以為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校方責任險國家級貧困縣每人3元,最高賠償20萬元;其他縣(市)每人5元,最高賠償30萬元。
各學校在辦理校方責任險時,不得變相向學生收費。石家莊市教育局安全處負責人介紹,一旦有學生發生事故,家長和學校常常糾纏不清,學校管理者會為此牽扯很大精力,甚至影響到正常教學秩序,有時出現傷害事故,學校還可能面臨自己沒有實力承擔的高額賠款。辦理校方責任險,相當於學校給自己買保險。因此,《通知》特別明確提出,不能將保險金轉嫁到學生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