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來,烏魯木齊市制定《計劃生育舉報獎勵辦法》,號召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到違法生育清理清查工作中,對舉報違法生育的群眾設定了1000元、800元、500元不等的獎勵金。
烏魯木齊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楊國勝介紹説,為整頓首府生育秩序,創造良好的計劃生育法制環境,自2003年3月烏魯木齊市就率先開展了歷年違法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建立舉報違法生育獎勵制度等,取得了明顯成績。2003年3月至今年7月,全市共清理清查出各類歷年違法生育案件1648例。目前,已經對1070例徵收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社會撫養費佔違法生育案件的65%。
在清查工作中,烏魯木齊市計生部門與計生齊抓共管部門建立了生育管理綜合治理長效機制:與公安部門聯合下發了《烏魯木齊市子女落戶管理辦法》,對新生兒落戶規定了由公安戶籍部門先查驗《生育服務證》,凡無證者一律不予辦理落戶登記手續。還規定,凡違法生育的子女,必須先由計劃生育部門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後,憑《烏魯木齊市違法生育子女落戶通知書》方可辦理子女落戶手續。
為防止違法生育當事人鑽收養子女的空子,計生部門與民政部門聯合下發了《烏魯木齊市實施收養法過程中計劃生育有關問題的規定》,規定“凡收養和送養必須先由計劃生育部門對當事人婚育狀況進行審核後,方可依法辦理收養手續”等。(記者 張曉艷、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