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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師提醒:信用卡消費當心三大“理財陷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9月29日專電(記者 侯大偉)國慶長假來臨之際,很多人為了外出旅行方便,也都緊急申辦了信用卡。銀行業的金融理財師提醒説,信用卡消費需要注意三大“理財陷阱”。

    其一,提現沒有免息期。由於信用卡主要是通過電子支付方式完成消費,因此該卡不鼓勵提取現金消費,但有些銀行卻不會主動、積極地提醒持卡人。因此很多持卡人是在交了“學費”後才真切了解到這一點。使用信用卡取現,一般每天要支付萬分之五的利息,從提現當天起就開始計息,所以消費者應儘量用信用卡消費,而不要通過櫃員機提取現金。萬一確實需要通過信用卡提現進行週轉的話,也要儘量早還,它可沒有20天到50天的所謂免息期。

    其二,部分還款,全額計息。信用消費之後,如果有能力全額償還,儘量不要做最低限額還款。因為如果在免息期內不能全額償還透支消費款項的話,就要支付從交易入賬日至還款日止的貸款利息,而且是按透支消費款項全額計息。其實,在銀行看來,每月不能全部清償透支的用戶,是最有利可圖的“好顧客”;而那些按月全部清償透支的人,則是讓銀行沒辦法賺取利息的。

    其三,還款日以款項到達賬戶為準。幾乎所有的銀行都在宣傳自己的信用卡有最長50天的免息期,不少用戶受此影響,總要滿打滿算,享受最長的免息期。而在實際生活中就曾發生過不少這樣的事情:用戶在到期還款日當天或前一天還款時,卻被告知要償付超期利息。原來自動存款機還款和跨行還款不是即時到賬的,有時候會延後到賬。這樣的話,儘管你認為已經按時還款了,可銀行卻不這樣認為。所以穩妥起見,用戶應儘量提前兩三天去還款,並問清楚還款後何時到達賬戶,從而做到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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