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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被徵地農民可領取養老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10月2日電(記者 周吉仲)河北省石家莊市日前正式實施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今後被徵地農民每月可領取140元至220元的養老金。

    為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石家莊市針對當地實際,建立了區別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的儲備積累式養老保險制度。全市行政區域內由當地國土部門統一徵地,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年滿16周歲以上且被徵地後農業用地和鄉鎮企業用地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農民均納入保障範圍。

    石家莊市規定,被徵地時16周歲以下人員,按徵地補償規定一次性發給安置補助費;被徵地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人員,在一次繳清養老保險費用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被徵地時男年滿16至59周歲、女年滿16至54周歲人員,在一次性繳足應繳保險費用後,達到規定年齡時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按照政府、集體、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石家莊市對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金實行統一籌集,籌資比例按政府不低於30%、集體不低於40%、個人繳納部分不超過30%分擔。被徵地時達到規定年齡並按規定繳足保險費後,從次月起按月領取相應的養老保險,其他人員年齡每相差一歲,達到領取年齡時,養老金領取標準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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