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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將加強對社區服務用房的規範和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0月8日專電(記者 郎秋紅)記者在日前召開的長春市社區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吉林省長春市將加強對社區服務用房的規範和管理,嚴禁出租、出售、轉讓、抵押,不得從事與社區建設無關的服務項目,保證社區用房75%的面積用於居民服務和活動。

    長春市政府決定,在每年投入300萬元社區建設經費的基礎上,每年再增加投入600萬元,用於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的養護、維護。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的水、電、暖、網絡等基礎設施完備,設施完好率達到90%以上,微機、電話、電視、照相機等辦公設備齊全,配有相應文體、健身活動器材等。社區室內活動場所每天平均向居民開放10個小時以上,週六、週日正常開放。同時建立共建共享機制,積極協調駐社區單位參與和諧社區建設活動,駐社區單位80%以上的服務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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