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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就資産支持證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問題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10日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資産支持證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有關事項的公告》([2007]21號)(以下簡稱《公告》),允許資産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

    記者:為什麼人民銀行要就資産支持證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發佈公告?

    答:我國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是2005年3月開始的。由於資産支持證券與一般債券相比具有某些特殊性,對於它的交易流通,人民銀行採取了逐步放開的做法,最初規定資産支持證券應以現券買賣的方式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應該説,這對試點初期資産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市場安全、平穩的交易流通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資産支持證券發行數量的逐步增加和投資者對資産支持證券認識的逐步深入,市場對資産支持證券交易方面的需求也開始多樣化,單純的現券買賣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資産支持證券流動性的進一步提高。允許資産支持證券做質押式回購交易,發揮其應有的質押融資功能,已成為市場的迫切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人民銀行因勢利導,允許資産支持證券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必將有效提高資産支持證券在二級市場上的流動性。

    記者:資産支持證券與一般債券相比具有某些特殊性,《公告》是否在這方面有相應的措施?

    答:資産支持證券確有某些特殊性。對此,《公告》在制度安排上已經給予充分考慮。例如,由於資産支持證券償付方面的特點,回購期間所出質的資産支持證券(簡稱“質押券”)可能出現不足額的現象,為此《公告》規定,回購期間質押券不足額時可進行質押券的追加或置換,從而給市場參與者提供了一條防範風險的渠道。此外,《公告》還要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制定資産支持證券質押式回購交易規則和結算規則,以及質押券追加和置換的操作細則,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後施行。

    記者: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工作以來,人民銀行在完善制度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今年上半年國務院同意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工作後,人民銀行在制度建設方面進行大量完善工作。8月份,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7]第16號,進一步規範資産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行為,受到了市場的歡迎。為了進一步提高資産支持證券的流動性,保證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又在日前頒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7]第21號》,允許資産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其他制度建設方面的工作也在進行之中。

    今後,中國人民銀行將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相關制度和辦法,保證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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