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通過偵辦傳銷案件,總結了幾種傳銷違法犯罪的慣用伎倆,提醒廣大群眾引起警惕。
伎倆之一:在傳統的傳銷模式中,傳銷的利潤來源不是靠零售産品而仍是靠“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和“團隊計酬”等特定表現形式。
伎倆之二:暴力與精神雙重控制。傳銷實際上是有組織的犯罪活動,這是因為傳銷組織採取暴力和精神雙重控制,使參加者很難脫離傳銷組織。不少人被“洗腦”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對傳銷和變相傳銷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傳銷組織還逼迫參加者發展下線,繼續誘騙朋友、同學加入。由於傳銷人員發展對象多為親屬、朋友、同學、同鄉、戰友,其不擇手段的欺詐方法,導致人們之間信任度嚴重下降,引發親友反目,甚至家破人亡。
伎倆之三:沒有商品的“銷售”。查獲的傳銷活動通常都是無商品的銷售,就是俗稱的“拉人頭”銷售。這些傳銷以騙來多少人為依據進行計酬和提成,所謂的商品只是作為一個媒介,並沒有到消費者的手裏。
伎倆之四: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在一些傳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在境外遙控,在短時間內發展多名群眾參與其中。
伎倆之五: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取學生加入傳銷組織。傳銷組織以招工為由,利用年輕人積極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態,掩蓋非法傳銷的事實。“好工作”的誘惑是學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幫兇,一些在校學生求職心切,而傳銷組織宣揚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們喪失了抵制誘惑的能力,加之傳銷組織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導致一些在校學生迷失于傳銷漩渦中難以自拔。還有一些參加傳銷的學生對傳銷組織者宣稱的“一夜暴富”理念産生興趣,或被傳銷頭目提出的“平等”“關愛”等虛擬的東西所迷惑。
警方提請廣大群眾要認清傳銷的真實面目,不要被“一夜暴富”所誘惑,一旦發現有傳銷組織及時向公安機關、工商部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