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0月11日專電(記者 淩軍輝)記者10日從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沒有養老保障的支援邊疆建設人員、下鄉插隊人員、1969年冬至1970年春隨父母下放農村及居民下放人員,今後可享“老年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月150元。
據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領取“老年生活困難補助費”人員還需符合三個條件:回寧定居並取得本市市區(原十區)城鎮戶籍;現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其以上;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申請人從批准的次月起按月享受,由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據介紹,享受人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期間或者勞動教養期間的,補助暫停。享受人每年4月至6月應到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所辦理生存驗證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驗證的人員,將停止發放補助。
據悉,“養老保障”具體包括單位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生活費)、遺屬定期救濟撫恤金、“五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定期補助費(生活補助費)、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