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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學校"水電氣"價格實行優惠 按居民標準執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12日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10月10日,廣西物價局下發通知,要求對學校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實行優惠,以進一步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減輕學生負擔。從10月1日起,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分別按居民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現行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低於居民類價格的,維持現行價格不變。

  據介紹,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居民類價格的學校,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公辦、民辦學校,包括:(1)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3)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學、成人小學;(5)幼兒園(託兒所);(6)特殊教育學校(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 

  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是指教室、圖書館、實驗室、體育用房、校係行政用房等教學設施,以及學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學生生活設施使用的電、水和管道燃氣(包括管道天然氣、煤氣以及空混氣等)。 

  廣西物價局強調,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應與其他用電、用水、用氣實行分表計量。暫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由學校與供水、供電、供氣單位協商確定用電、用水、用氣數量。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報價格主管部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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