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0月15日電(記者 季明)從明年1月1日起,在上海區域內行駛的“冒黑煙”機動車,將被處以暫扣行駛證、限期維修的處罰。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對《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作出修改,新增一款: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車輛行駛證,責令限期維修;維修後,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符合排放標準的,發還車輛行駛證。
上海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主任委員關壯民説,今後公安交通管理和環保執法人員在上海馬路上目測有機動車排放黑煙的,無論是何種牌照,均可讓其停下,暫扣車輛行駛證。
據統計,到去年底,上海有近243萬輛機動車,其中,本地號牌的機動車213萬輛,包括111萬輛汽車和102萬輛摩托車,外地號牌的機動車30萬輛。在上海的中心城區,機動車排氣污染佔大氣污染的比重已經達到80%,與工業污染和揚塵污染一起成為上海三大大氣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