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0月23日專電(記者 趙超)記者從河北省農業廳獲悉,河北省從即日起試行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舉報獎勵辦法,舉報人最高可獲得一萬元的獎勵。
據了解,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舉報的受理範圍和內容包括:在農産品種植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或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使用允許的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但不按照安全間隔期采收和捕撈的;農産品生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經檢測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産品的;違反《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的其他行為。
據介紹,根據農産品質量安全事件的性質、對社會危害程度大小和案值大小,舉報獎勵標準分為三千元至一萬元三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