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0月25日專電(記者 海明威)自11月1日起,成都將調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而將新增2.8萬名農村低保對象。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長王冰介紹説,該市此次調整農村低保標准將按照不同地域的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該地域的新標準,不搞“一刀切”。他介紹説,成都市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的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溫江區、新都區、雙流縣、郫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調整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於1500元;而該市的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調整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於13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體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
據介紹,此次農村低保標準調整,在該市不同地域農村的最高增幅為30%,最低也達到15%。
王冰説,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是維護社會公平的需要,成都市將擴大宣傳,並做好資金預算安排,確保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