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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明年起放寬購房落戶條件 取消金額時間限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10月25日專電(記者 王研)記者日前從雲南省公安廳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雲南將放寬購房落戶的條件,取消房屋金額和入住時間的限制,無論是購房、繼承或獲贈的房屋,房主及配偶子女都可以落戶。

    這一消息是雲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嚴尚智向媒體透露的。作為雲南深化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措施,《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據了解,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是放寬購房落戶條件。

    據了解,過去的戶籍管理制度對購房落戶均有一定限制,即購房總價值超過30萬元以上可憑房産證落戶一人,超過60萬元以上的可落戶2人,依此類推,但若是按揭購房需還清貸款;如果是二手房或購房不足30萬元的,需要居住滿5年以上,並且原住戶戶口遷出該住址,才能辦理房屋産權所有人的落戶手續。

    嚴尚智介紹説,改革後的戶籍管理制度取消了在購房金額、購房時間和“二手房”等方面的限制。規定公民只要通過合法途徑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論是商品房、“二手房”、繼承、獲贈或其他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並實際居住的,都可以遷移本人、配偶、子女的戶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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