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1月1日電(記者 董學清)在今冬採暖期內,山東省居民用戶室內溫度低於16℃,將減免取暖費。
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近日原則通過的《山東省供熱管理辦法(草案)》規定,採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在正常條件下不得低於16℃;低於16℃的,供熱企業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取暖費。用戶原因導致室內供熱溫度低於16℃的,由用戶承擔責任;供用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對於用戶室內溫度的檢測,具體辦法由設區市的人民政府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