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1月3日專電(記者 王宇天)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減輕職工個人的經濟負擔,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從2007年取暖期開始,全面提高自治區本級直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宅取暖費補助的發放標準。
新的補助發放標準規定,職工個人在規定的住房面積標準之內,每月每平方米負擔的0.32元改成由財政部門承擔,並在此基礎上每月每平方米增發0.4元補貼,職工夫婦雙方的單位各負擔50%。
經測算,新標準執行後,每個取暖期人均增資203.6元,惠及全自治區直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15.4萬多人(包括離退休人員),自治區財政每年共需增加職工取暖費補助資金3263萬元。
據了解,這次調標還將行政事業單位喪偶的離退休老同志、在職職工配偶在困難企業工作或下崗失業的額外補助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人員的取暖費標準作了相應提高。此外,2003年出臺的《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宅取暖費發放辦法》規定的取暖費補助上浮標準及其他政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