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1月5日電(記者 張濤)記者5日從河北省財政廳獲悉,《河北省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辦法》已正式出臺,對從事近海捕撈、內陸捕撈及養殖並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城市公交企業,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城市出租車,遠洋漁業企業等涉及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行業實行財政補貼。
辦法規定,2007年按12個月核定補貼時間。從事近海捕撈、內陸捕撈及養殖並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遠洋漁業企業全部使用柴油,補貼標準為700元/噸;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城市公交企業、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汽、柴油混合使用,考慮1月14日汽油降價220元/噸,補貼標準前半個月為733元/噸,後11個半月為660元/噸;城市出租車使用汽油的,補貼標準前半個月為800元/噸,後11個半月為580元/噸。
辦法指出,各級財政部門要實行專項核算,確保資金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