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江蘇省近日調整了天然氣價格。
各陸上油氣田供工業用戶天然氣的出廠基準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各地通過城市管網供應的工業用氣銷售價格在現行價格水平上每立方米提高0.45元。供化肥用氣、居民用氣及通過城市燃氣公司供應的除工業用戶外的其他用戶出廠基準價格不調整。
各油氣田供LNG(液化天然氣)生産企業的天然氣出廠價格不再執行中央政府指導價,由供用雙方協商確定。為引導車用天然氣合理消費,按照與90號汽油零售基準價格不低於0.75:1的比價關係,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28元。各地燃氣公司或CNG(壓縮天然氣)銷售企業要將因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增加的收入專項存儲,由當地財政用於補助因調價影響出租車、公交車增加的支出。(李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