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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自治區社保費徵收移交方案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9日   來源:寧夏日報

    寧夏自治區社會保險費徵收業務移交接受方案昨天正式出臺。根據方案,2008年1月1日起,全區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正式由地稅部門徵收。其餘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3個險種按照“成熟一個、接受一個”的原則,于2008年底前全部移交地稅部門徵收。

    根據方案,以往由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的養老保險費(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村幹部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全部交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由於目前社保費的徵收管理機構不統一,地稅部門社保費徵收暫時實行 “一戶一票、一費一票、一次一票”的徵收方式,待時機成熟,逐步向“五費統徵”過渡。

    全區各參保單位每月1日至20日,向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當月繳費核定申報,申報時應報送《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保險費人員增加申報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保險費人員減少申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社保經辦機構在審核後,出具《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並將該表電子信息通過網絡傳遞給地稅部門。

    參保單位在每月25日前到地稅部門繳費。地稅部門及時將徵收的社保費按核定險種繳入國庫。徵收的社保費由國庫劃撥到同級財政部門開設的 “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對2007年12月31日前欠費和今後的欠費單位,由地稅部門組織清欠、催繳、處罰。

    中央下放行業企業、農墾系統、水利系統參保企業的失業保險費登記、申報工作,仍按照原經辦職能,分別由各市縣(區)就業局通知社保局統一辦理;蘭州鐵路局在寧單位失業保險費徵繳工作與養老保險同參保、同基數、同徵繳;長慶石油勘探局在寧單位失業保險費徵繳工作由自治區統一徵收。失業保險業務經辦職能調整後,就業局編制、人員、經費暫維持現狀不變。

    目前,寧夏自治區已成立了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地稅、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組成的自治區社會保險費徵收移交領導小組,全程負責移交接受工作。地稅部門與社保經辦機構、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正在緊密配合,積極完成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基礎數據導入、程序安裝、調試和人員培訓工作,以保證2008年1月1日徵收工作順利進行。 (記者 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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