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19日從海南省衛生廳了解到,未取得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師承或確有專長的中醫、民族醫從業人員,現在可以向當地市縣衛生部門申請資格認定,經全省統一考試合格後可取得執業醫師資格。這是海南省首次組織這樣的認證。
據了解,1989年底以前,由於當時我國尚未頒布《執業醫師法》,而一些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民族醫的從業人員,雖經當地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行醫,但一直未能獲得醫師資格。為解決這部分人的行醫資格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海南省將於明年第二季度首次組織統一的臨床實踐技能考核和醫師資格認定工作。
據介紹,符合條件的這類從業人員,可以在今年12月底前先到當地市縣衛生部門報名申請,由市縣初審後統一報到省衛生廳後再組織統一考核,考核的內容、辦法和標準參照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大綱和實施方案。成績合格者予以認定醫師資格,並由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頒發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資格證書》。
海南省衛生廳中醫處有關人員特別提醒,此次考核實行哪批准哪考試的原則,原來是在外地被批准行醫資格而現在到海南省來行醫的這類從業人員,要回到原地報名參加考核,在海南省不能參加考核認證。(記者 張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