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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營運車年審不得指定檢測企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3日   來源:海南日報

    2007年度經營性道路運輸車輛本月15日起已開始年審換發牌證,海南省道路運輸局明確要求,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對汽車維修企業和檢測站下達車輛二級維護和檢測作業任務,不得強迫企業到指定汽車維修企業和檢測站進行二級維護作業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

    此次審驗內容包括車輛違章記錄、車輛技術檔案、車輛結構以及尺寸變動情況、客運和危貨運車輛按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省際及市(縣)際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班線客運車輛、危貨運車輛行車記錄儀或GPS系統安裝使用情況、旅遊客運汽車行車記錄儀 (具有GPS定位功能)安裝使用情況、危貨運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危貨運車輛必須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以及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情況等。

    據介紹,年審換發的《道路運輸證》副證有效期不得超過2008年12月31日。年審換發《道路運輸證》時,將收回原《道路運輸證》副證,車輛憑代理證在年審換發證期間繼續營運。待理證有效期填至2008年1月20日止,逾期無效。對超過規定經營期限的車輛不再給予辦理2007年度年審換發牌證。 (記者 侯小健 通訊員 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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