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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每年的3月5日設定為該省志願者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6日   來源:浙江日報

    浙江省志願者有了自己的節日,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的《浙江省志願服務條例》將每年的3月5日設定為浙江省志願者日。而隨著《浙江省志願服務條例》于2008年3月5日施行後,浙江省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時將有法律保障。

    浙江省從1993年開始開展以青年為主體的志願服務活動,據統計,目前全省已有近3萬支志願服務隊,有註冊志願者145萬餘名。10多年來,浙江省志願者已累計向社會提供了9600多萬小時的志願服務,有5700多萬人次從中受益。

    志願服務是一項自願、無償地服務社會和幫助他人的高尚社會公益活動,那麼是不是只要自願提供無償服務的都能叫作志願者呢?《條例》規定浙江省實行註冊志願者登記制度,也就是説要在志願服務組織登記註冊後或者參加志願服務組織臨時招募從事志願服務時,才是志願者,其權益受《條例》的保護。志願者在服務時不能向志願服務對象收取報酬,不過《條例》規定,當志願者自身需要他人幫助時,可以優先獲得志願服務。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條例》規定教育部門、學校和有關社會團體應當將青少年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情況納入學生的考核評價體系,尤其是大學和中學要把志願服務作為大中學生的社會實踐或者綜合實踐活動的內容。浙江省也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在進人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志願服務表現突出的志願者。

    今後,省、市、縣三級都要成立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志願者協會,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等成立的志願服務組織,可以申請成為志願者協會的分支機構或者團體會員。志願服務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時往往需要一定的費用,經費來源有3個方面:政府財政支持、社會捐贈或者資助以及其他合法來源,捐贈者和資助者依法享受稅收等方面的優惠。(記者 張冬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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