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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小作坊生産産品必須明示銷售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7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重慶11月26日電(記者郭立)重慶市質監局近日作出規定,今年12月15日起,全市小作坊都必須在産品上加貼加印銷售範圍明示標誌,否則將禁止其銷售。

    據悉,為強化對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的有效監管,重慶市質監局將採取要求小作坊産品明示銷售區域的方式,限制食品小作坊産品的銷售範圍。小作坊 産品要實行簡單包裝制度,其包裝滿足食品安全衛生要求即可,防止其喬裝打扮,引起消費者誤解。小作坊産品的標示內容主要包括産品名稱、生産日期、保質期、小作坊名稱和地址以及銷售範圍,不得含有誇大或故意美化其産品特性的內容,如“綠色食品”等。

    規定要求小作坊在其産品最小銷售包裝的醒目位置明示其産品銷售的限制區域,註明“本産品僅在某某某地區(或某某某銷售點)銷售”等內容。對不能及時改包裝的,要在包裝上加貼加印限制銷售範圍標簽,並確保清晰、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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