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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提醒:消費者索要購物發票需謹防六大"陷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貴陽11月27日專電(記者 張月琳)購物時只要索取發票就一定有保障嗎?貴陽市消協近日發佈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索取發票時要當心常見的六大“陷阱”並採取相應對策。

    陷阱一:藉口沒有發票,要求日後再取,以避開“七日內退換貨”等規定。對策:消費者應要求商家當天開具發票或讓商家寫明購買日期及換取發票的時間,並加蓋公章及簽名。

    陷阱二:發票上不填物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碼代替,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無法舉證。對策:消費者要確認發票上所寫的品名是自己所購商品全稱及型號。

    陷阱三:在發票上加蓋降價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樣。對策:只有處理商品不享受“三包”售後服務,消費者購買的降價、打折商品是否屬於處理品,應當時與商家確認清楚。

    陷阱四:出現問題更換商品時,發票上不註明更換商品的新日期,導致更換來的新商品三包期縮短。對策:消費者要讓商家在以前的購物發票上註明更換商品的新日期,而所換新商品的三包期應從更換日期算起。

    陷阱五:以購銷合同代替發票,一旦經營者撤櫃,商場則稱是私下交易,與商場無關。對策:消費者應確認開具發票的是經營者還是商場,出現問題時就知道該找誰。

    陷阱六:商家藉口已給消費者優惠價格,在提供發票時,要消費者提供稅金。對策: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商家此舉有意在逃稅。按照有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向消費者出具發票,並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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