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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自治區事業單位設置三類崗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9日   來源:寧夏日報

    為在全區事業單位推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寧夏自治區已獲國家人事部批准的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暫行辦法》已全面啟動。

    該辦法規定,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等特點,事業單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崗位設置實行核準制度。經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作為開展公開招聘、聘用工作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控制標準為: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單位,管理崗位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50%;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單位,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主要承擔技能操作和設備維護、後勤保障、技能服務等職責的單位,工勤技能崗位不低於崗位總量的50%。

    區屬管理崗位設置8個等級,即三至十級職員崗位,依次分別對應現行的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高級崗位分7個(一至七級)等級,正高級(一至四級),副高級(五至七級);中級分3個等級(八至十級);初級分3個等級(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分5個等級,依次分別對應事業單位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凡已聘任了的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都要保證進入本等級的最低檔。

    事業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按主要任職崗位確定工資。

    關於工勤人員崗位變動後的退休問題,寧夏自治區《關於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中規定:

    由工勤崗位聘用到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滿10年且在所聘崗位退休(退職)的人員,按所聘崗位國家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辦理退休(退職),並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其中:已簽訂聘用合同的,按用人單位與所聘人員簽訂的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認定;未簽訂聘用合同的,按本人現所在崗位認定並簽訂聘用合同,進行合同鑒證。聘用到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已滿10年且在所聘崗位退休的女工勤人員,50周歲至55周歲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在合同解除的下月,按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記者 李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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