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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佈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3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下列不同區域,分為六個納稅等級,內環線以內區域為一至三級;內環線以外外環線以內區域為二至四級;外環線以外區域為三至六級。一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30元;二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20元;三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12元;四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五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3元;六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1.5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上海市近日公佈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此次徵稅金額為每平方米年稅額1.5元至30元不等,居民自住房屋不用納稅。2007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本年內就要徵收,納稅人應在2007年12月20日前,申報繳納2007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規定,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産,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産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産原值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徵,沒有房産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産與其他房産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産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産核定房産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徵。

    上海市下列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外環線以內的區域;長寧區、徐匯區和普陀區在外環線以外的區域;外環線以外區縣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的區域、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區域和經市政府批准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工業園區等其他區域。

    規定顯示,納稅人實際佔有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專有的,計稅土地面積以房地産權證上記載的土地面積為準;無房地産權證或者房地産權證上未記載土地面積的,以建設用地批准文件記載的土地面積為準。無法按照前款規定確定計稅土地面積的,應當以實際測量的土地面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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