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為防止出現企業突擊裁員、老職工工齡“歸零”等現象,保護勞動者權益,南京市勞動保障局、法制辦、總工會等五部門12月6日聯合出臺《意見》,要求各改革改制企業做好勞動關係調整與即將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的銜接。《意見》明確,年底前企業裁員要首先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原國企職工到改制後的新企業工作,工齡與原國企工齡合併計算。
這份《關於南京市改革改制企業勞動關係調整與施行〈勞動合同法〉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明確,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改制後建立的新企業需要裁減人員的,要首先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報送裁員計劃,經辦理裁員備案手續後方可實施裁員。2008年1月1日後需要裁減人員的,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年底前完成改革改制建立的新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批量勞動關係調整、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福利保險、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制定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針對外省一些企業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通過各種手段將一些老員工的工齡“歸零”現象,《意見》明確,企業改革改制時職工符合託管條件被新企業錄用上崗的職工,新企業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非職工本人意願或法定情形等原因,新企業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原國有企業職工改革改制後進入新企業工作的,除本人已領取國企改革職工身份置換經濟補償金的外,職工在新企業連續工作年限與在改制前原國有企業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分段計發。明年1月1日起實行改革改制的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調整勞動關係。(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