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決定從2007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
這次調整將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同時提高在鄉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
調整後,在海口現有的590名傷殘軍人等人員中,每人每年最高可增加撫恤金4260元,最低增加撫恤金640元。城鎮烈屬定期撫恤金從每月475元增加到每月500元,即月增加25元;因公犧牲軍人家屬定期撫恤金從每月425元增加到450元,即月增加25元;病故軍人家屬定期撫恤金從每月405元增加到425元,即月增加20元。
對於海口的農村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紅軍失散人員和在鄉老復員軍人,考慮目前其補助標準已經高於現行國家標準,此次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0元。(記者 卓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