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民政廳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從2008年元旦起,對無固定收入重殘人員按低保標準給予生活救助。救助對象為具有江蘇常住戶籍、無固定收入、不符合當地低保條件,並持有縣以上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且登記為一、二級肢體、智力、精神殘疾和一級盲、二級盲視力殘疾的重度殘疾人員。對納入救助範圍的重殘對象,應參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100%發放生活救助金,所需經費由同級政府籌集,列入“其他城鎮社會救濟支出”和“其他農村社會救濟支出”科目,並實行社會化發放。 (唐 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