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2月12日專電(記者 張月琳)2008年1月1日起,貴州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編制外聘用人員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並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凡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含中央在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係的編制外聘用人員,均應按規定和屬地原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並享受相關待遇。
編制外聘用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分別為20%和8%,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並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經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後,參保人員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此外,編制外聘用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按照國家、省和統籌地有關規定執行。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聘用人員屬於農民工的,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