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陜西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獲悉,為了加強陜西省農村地區勞動用工的監督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陜西省日前出臺了首個農村地區勞動用工監督管理暫時辦法。
該辦法適用於農村地區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辦法要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出示營業執照,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産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應當依法制定有關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者培訓、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並與工會或者勞動者代表協商一致後公示實施。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月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含試用期),並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3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以及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外,該辦法還要求,縣級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在行政村和用人單位設立維權站和聘請勞動保障監察聯絡員。聯絡員發現用人單位有違法用工情況的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報告,並協助對用人單位進行日常巡視檢查。(記者 李艷 實習生 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