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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高農村牧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12月18日專電(記者 嘎瑪)日前,青海省民政廳、財政廳正式下發《關於提高全省農村牧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07年起,調整全省農村牧區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在原執行的當地(縣級)上年度農牧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再固定增加1000元,提標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全額安排,專項下達。

    據了解,對現役義務兵家庭實行優待,是我國傳統優撫優待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青海省一直以縣(市)上年度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確定、兌現農村牧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據青海省民政廳廳長克保介紹,近年來,隨著就業渠道的不斷拓寬,農村牧區青年通過外出務工或開展多种經營的創收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廣大農牧民的收入水平與現行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形成了較大反差,多數適齡青年把主要精力用在搞生産經營或外出務工、增加家庭收入上,參軍入伍的熱情和積極性普遍降低,致使農牧區義務兵徵集難度越來越大。

    “再次提高農村牧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對於吸引和鼓勵更多的農村牧區優秀適齡青年參軍入伍,參與支持軍隊和國防建設具有重大意義。”克保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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