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2月25日專電(記者段博 張琳)2008年1月1日施行的《西安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西安市租房的流動人口,要出示婚育證明。否則,租房者和房主都將受到處罰。
據介紹,條例中規定的流動人口指離開戶籍所在地,跨區、縣以上行政區流動,在西安市居住時間超過30天以上的育齡人口。
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住滿30日的,自期滿之日起7日內要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交驗婚育證明。未及時交驗的,由居住地縣級以上計生部門責令其限期交驗或補辦。逾期拒不交驗或不補辦的,將處罰款。對於違反規定向沒有婚育證明的育齡人口出租房屋的,計生部門將責令改正,並可處以200元至500元罰款。已婚流動人口可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計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