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佈2008年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各類申請審批放行分數線。2008年,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澳門定居夫妻團聚類審批放行分數線為182.7分,即2003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無依靠未成年人投靠親屬類為16分,照顧在港澳地區無依靠父母類為6分,無依靠老人投靠親屬類為16分。凡達到上述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放行分數線的申請人,2008年內可按得分高低順序,經審批後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人如需了解打分排隊情況,可向受理其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詢。(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