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2月27日專電(記者 陳先鋒)記者從廣州市環保局獲悉,明年1月1日起,廣州所有本地登記車輛應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領相應環保標誌,否則將被禁止上路。
據悉,環保標誌設黃色和綠色兩類,用於識別高、低排放汽車。黃色標誌設一種,用於識別國Ⅰ標準以下汽車。綠色標誌暫設三種,分別稱為國Ⅰ標誌、國Ⅱ標誌、國Ⅲ標誌,用於識別國Ⅰ、國Ⅱ、國Ⅲ標準汽車。
環保標誌的有效期與汽車環保定期檢驗週期一致,環保定期檢驗未作規定的,黃色標誌的有效期為6個月,國Ⅰ標誌和國Ⅱ標誌的有效期為1年,國Ⅲ標誌的有效期為2年。環保標誌有效期滿的,應在30天內換發,環保標誌損壞或遺失的,經核準後可予補發。而且環保標誌的首次核發、換發和補發均不收取費用。
廣州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州將在明年內完成首次核發,2009年起逐步實施環保標誌管理,屆時沒有環保標誌的車輛將不得上路行駛。到2009年上半年,依據機動車環保標誌,能有效識別在用汽車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同時能以此禁止排放污染物超標車輛上路行駛,對高排放汽車實施限制區域、限制時段行駛等。
據悉,目前廣州市機動車保有量已接近200萬輛。從2007年1月1日起,廣州已在18個核發點對國Ⅲ標準汽車核發環保標誌,至11月底已核發7.8萬多個環保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