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價局表示,該省非財産案件、知識産權民事案件、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不成立案件受理費的暫行收費標準日前出臺,將於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相關暫行收費標準具體為:
(一)非財産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200元。 涉及財産分割,財産總額不超過20萬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3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産案件每件80元。
(二)知識産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8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産案件的標準交納。
(三)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案件,每件交納70元。
其他收費事項,如: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按國家公務員標準執行。誤工補貼按當地同類人員日均工資水平由人民法院確定,但每日最高不超過500元。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按每張A4紙0.5元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複製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