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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單身者不能購買經濟適用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2月31日專電(記者 孔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日前公佈的《廣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申請對象以家庭為主,單身者不可購買經濟適用房,30歲以上的大齡單身者住房困難的,將可申請廉租房。

    根據兩個辦法的規定,廣州市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須以家庭為單位並實行家庭成員全名制,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須共同提出申請,以此來避免一對夫妻利用離婚購得兩套住房。申請人在申報家庭資産時,應當將價值800元以上的物品全部統計在內,人均家庭資産凈值超過11萬元就不能申購經濟適用房,超過7萬元就不能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同時,殘疾等級達到三級以上的殘疾人申請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可以在打分中獲得加分,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將扣減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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