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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公眾理財應避免五大誤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03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月2日電(記者劉詩平、白潔純)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2日表示,近年來新的金融産品和服務不斷涌現,銀行客戶在銀行卡、基金投資、外匯買賣等方面遭受損失的案例也在不斷增多,公眾理財應樹立正確觀念、避免走入誤區。

    這位負責人提醒金融服務消費者投資理財,至少要注意以下五個方面:

    ——銀行理財≠儲蓄存款。雖然銀行理財産品相對股票、基金更為保守(穩健),但本質上是金融投資産品,並不是儲蓄存款。即使是保證收益的理財産品,也可能存在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預期收益≠實際收益。大多數理財産品的收益情況與所投資標的的市場表現挂鉤,理財産品説明書上的預期收益通常是預測得出。金融市場變化莫測,理財期滿最終實現的收益,很可能與預期收益有偏差。

    ——口頭宣傳≠合同約定。理財産品的責任和義務在産品購買合同中約定。對自己不完全理解的理財産品,不要光聽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須仔細閱讀産品説明書及理財合同的條文,以及諮詢相關專業人員。

    ——別人説好≠適合自己。理財産品千差萬別,高風險的産品可能帶來高回報,會受風險承受能力強的人追捧,但對抗風險能力差的人並不適合。投資者應正確評估自己,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産品。

    ——投資理財≠投機發財。投資理財是一種長期的、理性的、專業化的投資行為。不能投資過多集中于單一産品,導致風險過於集中;更不能聽信無風險、高收益、“一夜暴富”的神話,導致落入非法金融機構的陷阱而“血本無歸”。

    這位負責人指出,消費者在選擇投資産品前,至少要樹立四個方面的觀念:做好充分準備,進行充分的信息分析,形成自己獨立的判斷;選擇投資自己熟悉、具備風險承受力的産品;善於借助外力,適時諮詢真正合格的金融專家,以獲得決策參考;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選擇合法的金融機構,投資合法的理財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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