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月6日電(記者李鈞德)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日前提醒公眾,如果在銀行辦理了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按揭貸款或其他形式的浮動利率貸款,應儘快向辦理貸款的商業銀行諮詢新的月供金額,如因未及時足額還款造成了違約,相關信息將被記入居民個人信用報告。
據了解,去年人民銀行 先後6次提高了人民幣貸款利率。加息後5年期以上個人貸款基準利率由2007年年初的6.84%增加到現行的7.83%,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優惠利率也由年初的5.81%增加到6.65%。加息使得浮動利率貸款客戶每月還款額隨之增加。
按照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對浮動利率住房按揭貸款而言,調整後的新利率標准將從次年的1月1日開始執行,也就是説從2008年1月1日起,客戶的浮動利率住房按揭貸款將按照新的利率水平計算利息,月供將相應增加。以10萬元10年期等額本息住房按揭貸款為例,按年初加息前的基準利率水平計算,每月應還款額為1152.86元;而從2008年1月起,同一筆貸款的每月應還款變為1204.31元,加息後每月要多還51.45元。
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提醒説,從2008年1月1日起,與銀行簽訂了自動還款協議,銀行定期從儲蓄賬戶中扣款的客戶,請主動到貸款銀行諮詢每月新的還款金額,以免由於還款金額不足,造成還款逾期。
據了解,目前人民銀行已建立了全國統一聯網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逾期還款等違約行為將被如實記入客戶的信用檔案,並反映在客戶的個人信用報告中。如果客戶的信用報告中違約記錄太多,在下一次辦理信貸業務時,可能會給客戶帶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