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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提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0日   來源:內蒙古日報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決定在2008年再次提高自治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在2007年基礎上人月均提高20元,可將低保受益群眾增至近85萬人。

    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自治區制定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明確內蒙古自治區享受全額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員包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和無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的居民,或者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但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的居民;由國家集中供養的城市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中的民政對象及原民政部門管理的特殊救濟對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殘人員;已故的原工商業者配偶又無經濟來源的。差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員包括: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在職人員領取最低工資、下崗人員領取基本生活費、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金、遺屬領取生活困難補助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無力參加社會保險,停工6個月以上,不能足額支付職工社會保險費用的企業職工,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內蒙古自治區城市低保對象的申請程序為: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狀況等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遠離城鎮居住的大中型企業職工,由戶主本人通過所在企業工會向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狀況等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未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居民可直接向街道辦事處或者蘇木鄉鎮政府書面申請城市低保待遇,由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政府直接履行調查核實和報批程序。隨著市場物價水平的上漲,自治區各級不斷加大資金投入,使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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