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1月1日起,山西省將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整體調整水平為月人均90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稱,增加的養老金將在春節前發放到每位退休人員手中。
據了解,山西省從2005年至2007年已先後三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70元。這次養老金調整是2008年至2010年三年連續調整的第一年,預計未來三年人均增加額將會超過此前三年。
今年的調整對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和“兩航”起義退休人員。
調整標準為:
退休人員:(1)每人每月增加55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2)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 〔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老工人;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退休前按規定獲得高級職稱資格(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並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如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條件的,只按其中一種條件增加。(3)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再增加20元。
山西省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賀德孝稱,此次調整養老金,全省涉及退休、退職人員共105.7萬人,全年共需資金11.9億元。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記者 張臨山 實習生 張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