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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消協:消費者節前托運物品要"六注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1月22日專電(記者 衛韋華)春運期間是快遞和托運物品的高峰期。甘肅省消費者協會最近連續接到有關快遞、貨運服務業操作不規範,造成托運物品丟失、損壞、調包、缺少等問題的投訴。

    甘肅省消協日前發佈今年第一號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在托運貨物的同時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一、選擇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齊全、合法的貨運公司。

    二、要查驗貨運單是否規範,所填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值一定要清楚翔實。

    三、托運貴重物品要選擇保價,並根據物品實際價值簽訂“等額保價”合同,明確違約責任。

    四、要認真閱讀貨單上的承諾、委託單背面的合同約定,如發現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款,消費者可選擇其他貨運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損失後退賠困難。

    五、辦理托運貨物後,一定要保管好發票和收據等憑證。

    六、貨到後要及時驗貨,檢查外包裝是否破損、貨物是否缺少,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協商或到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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