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月24日專電(記者 陳先鋒)當前二手房市場交易比較活躍,但是由於有些業主當初沒有索取發票,導致在賣房時不能夠享受以購房發票作為憑證的稅收優惠。
王先生半年前買了套50萬元的二手房,但沒有索取購房發票,由於房價上漲,三個月前到仲介放盤可以賣到60萬元,王先生打算將房子賣掉。但在辦理産權轉移登記過程中,經稅務部門計算,王先生賣掉這套房子僅營業稅就需要3萬元。
稅務部門表示,如果王先生在當初買房時索取了購房發票,則應繳的營業稅僅為5000元,有發票比沒發票僅營業稅一項就節省了2.5萬元費用。
根據稅法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産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産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由於王先生無法向稅務機關出示有效發票憑據,因此只能以全額徵收營業稅。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誰出售房屋,誰就應該給買家開具發票,無論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都一樣。積極索取購房發票既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協助稅務部門防止偷稅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