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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專家:購買團險應遵循“保障為先”原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1月27日專電(記者 程正軍)近期,一些企業的員工自發組織起來,以企業的名義購買團購保險逐漸興起。對此,重慶保險專家提醒,儘管團險實惠多,但購買團險的消費者一定要理性,應遵循“保障為先”的保險基本原則。

    重慶保險專家説,“團險”被業內人士比喻為保險中的批發産品,與“個險”(即個人保險)相比,團險具有以下優勢:一是費率低。由於團險承保的是一個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員工,人數多、風險分散、費率比個險更為便宜,對於續保或長期合作的企業,還可以更加優惠。二是投保方式靈活。團險投保不如個險嚴格,比如體檢、投保年齡等方面都比較寬鬆;在承保期間,投保企業可以隨時增減被保險人,便於企業的人事和財務運作。三是産品傾向於“自助”,即客戶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選擇産品和服務,優惠不變。

    但是,保險專家提醒,購買團險的消費者一定要理性,應遵循“保障為先”原則:一是合理確定保費保額。因為保險的費率是和工作性質挂鉤的,不同的職業繳付的金額不盡相同。二是關注保障範圍。由於不同保險公司給出的保障範圍不同,因此投保企業應尋求最適合企業實際情況的團險産品,同時應關注免賠額和賠付比例。三是投保團險企業在給保險公司提供資料的時候一定要如實告知,不要在調查問卷上隨意作答,因為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如發現當初入庫資料和實際不符,合約會立即失效。

    保險專家還提醒,團險雖然允許員工以公司的名義集體購買,但並不代表投保人可以私自拼湊在一起,臨時找個公司挂靠。此外,有些購買團險的消費者看中的是部分團險産品分紅利的功能,於是便主要購買分紅型團險。“其實這是一個誤區。”保險專家説,與個險相比,雖然分紅型團險投入的保費多,但並不代表其收益就一定高,因為其相應的管理費等費用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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