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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規定不得向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2月1日專電(記者 毛海峰)為了保證春節期間市民開心、放心、安全燃放煙花爆竹,西安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日前下發通知,絕對禁止在西安市走街串巷、流動零售煙花爆竹,尤其不得向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産品。

    根據西安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下發的通知要求,今年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具有經營日用小百貨、副食、土雜品項目的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煙花爆竹零售業務。煙花爆竹零售的主要負責人、售貨人員必須持有西安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從事煙花爆竹銷售上崗資格證。銷售點實行專店或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零售場所周圍200米範圍內,沒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産、儲存設施,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同時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西安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強調,違反此類規定,將予以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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