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2月9日專電(記者 宋常青)春節期間朋友歡聚,似乎喝不盡興就沒有氣氛,因此很多人熱衷於勸酒。律師提醒:勸酒適度,否則飲酒者一旦因為醉酒出現事故,勸酒者同樣也要承擔責任。
記者近幾天從甘肅省人民醫院、蘭州110指揮中心等部門了解到,年三十以來,因為喝酒造成的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增加,有的因為飲酒過量導致打架,有的則導致摔傷、擦傷、胃出血等。相關部門每天都要處理數十起類似的小事故,其中很多人就是因為拜年或聚會飲酒過量才造成了意外傷害。
甘肅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智俊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近年來已經出現多起因為朋友勸酒,造成駕駛人酒後事故而導致糾紛的案件,親戚朋友之間原本融洽的關係也因為這些糾紛變得非常尷尬。
孫智俊説,儘管駕駛人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如果因為勸酒人頻繁勸酒,甚至在明知駕駛人已經不勝酒力的情況下仍勸酒不止,導致駕駛人喝醉並最終釀成事故的,勸酒人也要負一定責任。
就在春節前,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就判決了一起因為勸人喝酒導致酒後駕車死亡的案件。當地安陽鄉農民段青山在與5名工友喝酒後駕車返回途中死亡。法院在2月1日判決5名工友賠償死者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2萬餘元。
法院在判決中認為,段青山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意識到酒後駕車的危險性,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但其他5人放任其飲酒並酒後駕車,未盡到護助義務,需要承擔次要責任,遂作出了上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