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領取養老金需要符合繳費條件,繳費年限最少15年。但有些市民因工作或個人原因到退休時繳費年限不夠,不能按月領養老金。北京市勞保局2月14日發佈公告,允許“超齡人員”延期繳費,將所剩的年限保費補齊後,然後開始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北京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14日介紹,根據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參保人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後,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但有不少市民由於工作變動,或者靈活就業者自己繳費等原因,耽誤了繳費時間,到了可以領取養老金的歲數時,繳費年限還不滿15年,被視作“超齡人員”,不能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為此,今年北京市出臺了“超齡人員”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政策,就是解決部分市民到退休時繳費年限不夠而不能按月領養老金的問題,讓更多的參保人能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據了解,允許“超齡人員”延期繳費的政策是:達到退休年齡時,參保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自願申請繼續繳費,補齊年限後就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延期繳費達5年後,仍然不足15年的繳費年限的,則可以將所剩的年限保費一次性補齊,然後開始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記者 張軍)